現在發生交通事故的的越來越多,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往往會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而就交通事故賠償問題產生爭議的,往往需要進行鑒定,例如車輛損失鑒定,人身傷害的鑒定等,那么交通事故鑒定有什么手續?接下來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鑒定什么手續:
要對交通事故進行鑒定的,如果公安機關調查需要時,由公安機關委托鑒定機構實施。如果是當事人就賠償問題要鑒定的,由當事人共同委托鑒定機構實施。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條 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第九十二條 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